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京耕提交了《关于适当增加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的建议》《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的提案,对适当增加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及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于适当增加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作出了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可见,社保机构不包含在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内。按照目前工资待遇方面的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接收到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尤其是无工作单位人员以及农村户籍人员等人群的刑事判决书,不能准确掌握其应该停止发放养老金的时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服刑期间多发多领的养老金还需要被追回并罚款。
为使法律之间更好衔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有关司法解释,适当增加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涵盖进去。
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工业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阜新市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史,是中国近现代煤炭工业的标本和活化石,见证了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历程,也为新中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历史地位与作用在新中国煤炭开采史上举足轻重。
“一五”计划时期,在全国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中,阜新占4项,其中包括成功申报第四批工业遗产的新邱煤田遗址、海州矿坑两大煤炭工程。通过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将海州露天矿等丰富的工业历史遗存赋予新的功能,将激发更多改革机遇、创造更多发展选择、增强更大城市凝聚力,对阜新市在新时期开启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实现保护与开发并存是阜新城市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阜新市工业遗产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比较成型的工业遗存12个,分别为新邱煤田遗址、海州矿坑及“四大宝贝”、阜新万人坑遗址、平安煤矿职工俱乐部、阜矿集团五龙煤矿、原阜新发电厂、阜矿集团运输部、阜矿集团清河门矿、西山水塔、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遗存、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遗址、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址等。其中新邱煤田遗址、海州矿坑及“四大宝贝”、阜新万人坑遗址、平安煤矿职工俱乐部4个物项组成的阜新市煤炭工业遗产群已成功入选2020年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
阜新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在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走出一条将枯竭的矿山,变成金山银山,造福于民的创新转型发展之路。一是将亚洲最大废弃矿坑海州露天矿变身为国家矿山公园,矿坑周边建成了面积超13万平方米、种植各类树木达4.5万株的生态示范区。2005年,被国土资源部列入首批国家矿山公园。2009年,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全国首家工业遗产旅游示范区。二是利用新邱煤田遗址打造“阜新百年国际赛道城”。该项目根据新邱矿独特的地形地貌,依托原有的盘旋而下、坑洼不平的作业路,将新邱矿东露天四个废弃矿坑修缮成跨界拉力、飘移、摩托车越野等赛道。自赛道城对外开放以来,成功举办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中国汽车飘移锦标赛、中国汽车短道拉力锦标赛等多场赛事和辽宁·阜新草莓音乐节。同时,打造百年赛道城群众性国防教育基地,该基地以开展研学、党建和拓展训练为主,特别是为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二、存在问题
(一)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起步晚,底数不清,保护利用工作难度较大
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晚,到目前还没有实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行动,虽然像新邱赛道小镇、万人坑遗址纪念馆、平安煤矿俱乐部等个别的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修缮和保护利用,但是由于我省暂未出台省级工业遗产认定标准,物项单位申报积极性不强,也从另一个层面导致我市工业遗产的底数不清,保护利用工作没有跟上。特别是在已统计的物项中,我们发现一部分物项只是保持原状或已经面临损坏、遗失等状况,总体的保护利用情况不容乐观。
(二)认识程度不高,缺乏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意识
部分工业遗产所有者企业或单位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认识不到位,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一些生产工具或设备作为废弃物被销毁或变卖,一些工业遗存和历史原貌不断消失。同时,物项单位对工业遗产在历史、社会、艺术等方面蕴含的内在价值缺乏认识,开发利用经验和专业人员不足,没有进行深度挖掘。
(三)缺乏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一些保留工业遗产、遗存的企业,面临着解决企业历史欠账债务和经营发展的压力,没有资金和能力做好遗产保护工作。同时,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称号没有配套支持资金扶持,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省市两级也未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申报工业遗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下一步保护利用工作。
三、有关建议
工业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保护利用,对于彰显城市文化底蕴,推动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工业遗产丰富的优势,坚持保护与利用结合,让工业遗产在城市转型发展和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中重放光彩。
1.建议加强宣传工业遗产。切实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研讨、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传播途径,加大工业文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共识,营造发展氛围,弘扬工业精神,传播当代工业价值观。
2.建议立法保护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凝聚了浓厚的精神文化要素,见证了一个城市的工业发展。建议国家层面立法,有关方面对各地地方立法和实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制定出台《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法》,围绕普查与认定、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使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
3.建议设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可给予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称号的单位配套资金支持,继续深入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也可通过在省市两级设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来提高工业遗产物项单位的申报积极性,有利于开展下一步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