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经济参考报》8月16日刊发署名王敬波的文章《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文章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首先,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纲要》强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政府职能上,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其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随着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行政审批回潮,《纲要》继续推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继续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纲要》明确提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在保持行政机关必要控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是行政许可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第三,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纲要》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四,加强政企沟通,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纲要》提出,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为防止政策“一刀切”对企业正常经营权的侵害,《纲要》强调,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纲要》提出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以及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适应新业态,把握“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包容审慎监管关键在于形成包容创新、审慎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纲要》提出,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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