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0日电(记者李铮)202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助力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基础上,再出三记重拳,用法治守护营商环境。
2021年初,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把社会信用环境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法规。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家林说,《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突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社会信用管理职责、突出了信用信息省级统管、构建了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保护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突出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夯实了信用生态建设。
辽宁省人大注重出台刀刃向内的法规,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据介绍,《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于5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8月1日正式实施。王家林说,出台这部法规,主要是填补对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惩戒盲点,彰显法律的公正,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辽宁省人大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向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他们让执法检查这一传统监督方式焕发出新的活力,从确定议题、制定方案、组建机构、动员部署,到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形成报告、会议审议,优化了程序,使执法检查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监督机制。从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怎么用、怎么汇总”,到查前精心培训、做足功课,查中随机选点、明察暗访,查后反馈问题、跟踪监督,打出了“组合拳”,充分彰显了执法检查的刚性权威。
另外,辽宁省人大突出监督重点,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推动解决较为突出的关键问题。并且持续跟踪发力。2021年10月至1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2016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营商环境法规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个年头开展针对营商环境状况的监督活动,充分彰显辽宁人大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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