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中国古代已形成乡村治理的自治、法治、德治等基本要素,研究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实践历史,对于健全我国当代的乡村治理体系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如何理解乡村治理的含义?乡村是中国最基层的广大农村地区,治理强调的是对私人事务之外公共事务的管理。乡村治理可以看作是在乡村社会的范畴中,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国家权力主体、村民自治主体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主体依据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等对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乡村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良好,实现乡村社会和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基层治理的主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基层组织建设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信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乡村公共保障体系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体系。
中国古代乡村自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先秦时期的“乡遂制”、秦汉时期的“乡官制”、隋唐以后的“职役制”到宋以后乡村自治的确立,乡村治理主要依靠经由教化养成的能使人产生敬畏感的“礼”,中国传统的乡村秩序就是一种“礼治秩序”。这种“礼治秩序”的显著特点是,“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根基、国家间接控制与乡村社会自治相结合、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
传统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中国农村依靠熟人来维系乡土社会的秩序,每一个乡村社会中的成员,都以自我为核心,按照跟自己的亲疏远近,确定一个交往和信任的次序,形成一个差序的格局。乡村精英承担起治理乡村社会的重任,皇权到县为止,依靠族权和绅权治理乡村,宗族与宗法制度是维系传统乡村社会秩序和伦理的主要机制。
传统乡土社会特点造就了乡村治理的五大理念:
第一,以宗法制度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与救济的基本制度。宗法制度是一套维系乡村社会和谐的主要制度,依靠宗族制来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实现救荒、救灾、社会救济的目的。
第二,以文化伦理教化为乡村治理的基础。《周易》中有“教以人文,以化成天下”。传统的乡村治理主要靠乡村知识分子实施思想教化维系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乡村的各种祠堂崇拜仪式、各种节庆仪式、祭祀仪式以及婚丧嫁娶等民俗仪式等,都是进行伦理教化的工具和途径。
第三,以乡土社会内部激励与约束作为治理工具。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最高境界是孔子所说的“无讼”。乡土社会当中惩罚过错主要靠乡土社会内部的奖惩机制,比如说“口碑”,村落互相之间的闲言碎语,邻里之间对一个人和一个家族的议论,这种机制虽然是软约束,但力量强大。
第四,以儒家乡土精英和底层人民的结合作为维系手段。“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中国传统社会的知识精英社会地位变动和调整空间巨大,有可能成为乡村中最有威望、最有知识、最有见地的一位乡土精英和长老,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五,以乡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法治基础。介于正规的法律和不成文的民俗之间的乡规民约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据,乡规民约基于乡村的伦理习惯和民俗传统而制定,规劝族人和乡里向善,涉及救济制度,带有某种强制性,具有一定的惩罚机制。
中国古代传统乡村治理的实践历史非常悠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我们要以现代的眼光辩证分析,汲取传统乡土社会治理中的精华。当下,地方基层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出新的村规民约乡约和乡贤组织,对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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