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终极目标是司法公正,司法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实为司法公正之保障。过去一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诸多新的司法解释,推动了“认罪认罚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羁押必要性制度”“企业合规试点”“生态环保禁止令”“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反垄断司法规制”等重要议题的司法更新。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细胞,企业有活力,经济才能健康发展。针对企业合规这一司法热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晓倩律师表示:“企业合规改革是协商性刑事司法理念的最新发展,从本质上看,是通过释放现有检察权能所蕴含的从宽处理空间,既可避免起诉定罪给企业贴上“犯罪标签”引发“水波效应,也更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
以对涉案企业做实合规整改并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为核心,合规试点工作在2020年初试,各个试点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堵漏建制,促进合规守法经营,以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为目的;以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为更高目标。
合规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对于涉案企业而言,往往更为关注对涉罪行为的纠错和对危害后果的弥补,从而争取不捕不诉或从宽处罚的合规红利。但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合规整改工作正逐步从以修补、整治涉罪行为主的“纠正性合规”升级为兼具防御风险性质的“预防性合规”。
何为纠正性合规?徐晓倩律师解释说:“纠正性合规通常是指在涉罪行为发生后,企业着手开展以“纠错”为目标的合规整改工作,通过纠正涉罪行为,修复、弥补涉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从而争取不捕不诉或从宽处罚的案件结果。”
徐晓倩律师表示,2年间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已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600余件,数以万计的企业员工和家庭得以继续安心工作,共享国家法治建设带来的司法红利。这也意味着构建刑事合规治理机制不仅是监管机关的硬性要求,也是企业的内生需求,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作为律师,我们也呼吁法律界行业同仁携手前行,助力企业合规改革,让这项制度稳健前行,走向成熟、走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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