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带来的提案中,有一份《关于加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创业创新的提案》。
金李指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手段的兴起,大量商品或服务通过图片或视频方式在网络上进行展现。图片或视频中的模特图和商品图能较大程度影响到产品的销售和体验,在著作法中属于“摄影作品”。
金李表示,根据众多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况,这类数字作品在网络上被盗用的情况非常普遍,维权的流程和成本比较高,被盗用又非常容易,而且盗用成本极低,严重影响了原创作者的营收,打击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辛苦开发生产的产品,很可能因为图片被盗用而直接导致业绩下滑。
譬如,某品牌在淘宝上推出了一件白色T恤,产品本身的差异化不大,但是图片视觉的美感带了很大的销售转化。这些展示图片很可能被盗用于淘宝之外的平台进行销售(同一平台有图片保护机制,即不能盗用淘宝平台的图片在淘宝平台销售),加大了产品仿冒的可能性,并且越是卖的好的产品被盗用图片的可能性更高,挤压了原创企业的生存空间。对此,金李建议:
1、目前各个电商平台都有“防盗图”的机制,即图片上传到各平台之后,平台能自动比对图案,发现图片被重复使用则不予上传通过。但是每个平台的数据库和机制没有共联。譬如,淘宝的盗图在淘宝上不能用,但是在其他电商平台就能用。除非卖家去各个平台举证投诉,而举证投诉的流程和成本很高,成功率和效率比较低。建议把各主要平台的数据打通进行共联比对,从而规避盗图发生。
2、加大对于盗图者的处罚,目前对于盗图者一般的处理就是图片或产品下架即可。但是电商的节奏快,维权难,而图片盗用极方便,利用维权处理的时间差,盗图者都很有可能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而处罚基本是无关痛痒,反而助长了盗图的风气。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由举证方提出受损情况,并且给与相应赔偿和适当罚金处罚。
3、加强数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措施的完善,让数字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更加全面并且符合新经济时代要求。在执法理念和手段上都需要创新,对于盗图等行为不仅要有法律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还要进行各征信平台的信用评分体系的相应处罚,让行为不端者抬不起头来,从而形成较好的公序良俗,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激发企业的创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