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对北京黄寺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朝卫医罚【2023】0879号)。理由是该公司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遂作出上述处罚。
“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黄寺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2日,注册资本55万元人民币,大股东邓某红任监事,法定代表人邓某庆任执行董事。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北京黄寺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罚款200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后发现,当事人在网络上宣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并有图片宣传,决定并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8月2日开始在公司网络平台上宣传销售“美国保妥适50U”和“英国吉适300U”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并配有图片,页面写有“美国保妥适50U”预定金¥2400,加入购物车,立即购买,随时付款微信支付等内容;“英国吉适300U” 预定金¥4640,加入购物车,立即购买,随时付款微信支付等文字内容。2020年7月21日在网络平台上传了“美国保妥适100U”和“兰州衡力100单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图片。2021年5月20日在网络上传了“美国保妥适100U”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图片。该行为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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