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为抓手,全面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认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500家、和谐工业园区80个,培育劳动关系协调员3.8万人,服务重点企业5800多家、新企业9.8万家。
一、系统谋篇、协同布局,凝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方力量。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党政、群团、企业和社会力量,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合力。一是高位推动。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研究推动,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深度协作,建立了高效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区域联动。开展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建立胶东经济圈五市和谐劳动关系联盟,联动开展创建示范、劳动用工规范一体化建设。三是示范带动。以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地方标准为引领,实施联合激励,我省76家企业、8个工业园区先后获评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创有标准、学有标杆、优有激励的工作格局。
二、文化引领、和合共生,创新和谐劳动关系的治理路径。深挖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基因,赋能劳动关系治理。一是和衷共济,文化治理。将“和合”理念融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过程,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和谐文化,连续三年开展全省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交流,发布成果300多项,推动企业和职工双方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二是群众主体,基层治理。以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为依托,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矛盾纠纷,企业和职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畅通劳动关系“微循环”。三是预防为先,源头治理。打造“和为贵”预防调解阵地,构建多元调解体系,做到劳动争议“小事不出门”。去年全年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问题4500余起,有效促进了劳企双方良性互动。
三、防治并举、统筹兼顾,优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机制,统筹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维护。一是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督机制。在全省设立9.2万个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构建起省、市、县、乡、用人单位五级贯通的监督网络;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有效防范劳动关系风险。二是创新完善协商协调机制。出台集体协商工作意见,推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样本两指引”,指导1.52万家企业与职工就薪酬权益开展集体协商,促进和谐、激发活力、共享成果。三是提升劳动关系智慧化服务水平。实施“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开发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平台,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规范化发展。全省已订立电子劳动合同168万余份,覆盖企业3.5万家。
四、锻造队伍、提升能力,夯实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层基础。巩固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服务效能。一是广泛培育。把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融合起来,统筹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发展。二是建好阵地。培育1200多家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12家省级、117家市级金牌组织。获批3项国家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三是提质培优。开展集中培训、技能比武活动,选树450名省级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341名市级、998名县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和谐化解矛盾,和谐凝聚共识。2023年,全省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扎实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山东力量。(山东省人民政府)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