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已经形成全球共识,世界各国针对全球气候治理纷纷采取了积极的行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先后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对推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减少碳排放的国际分歧
当前,在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整体分为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其中,发达国家集团又分为欧盟和伞形国家集团。发展中国家集团包括“77国集团和中国”。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人类必须减少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过程肯定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在气候治理的谈判上欧盟因为经济发达,环境状况良好,政治环保势力较强,力图主导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走向;且因其清洁能源在本国能源构成中比例较大,并拥有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较充足的资金,极力要求立即采取较激进的减、限排温室气体措施。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组成的“伞形国家集团”多为能源消耗大国或碳减排压力较大的国家。由于担心减排行动对本国经济造成过大负担,他们反对立即采取减排、限排措施。但在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限排温室气体义务方面,他们与欧盟的立场是一致的。发展中国家集团认为发达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历史和现实责任,应当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同时,反对在目前情况下由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限排温室气体义务。以上情况体现了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上的复杂博弈。
《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治理指明了大方向
2015年,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巴黎协定》。这为全球的气候治理指明了大方向。实现“绿色低碳”是全球的共识,也是保护地球的最低要求。《巴黎协定》明确了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内、努力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
当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仍然呈增加态势。有专家预测,如果碳排放量在未来十年不能以每年7.6%的幅度下降,世界将失去实现1.5℃温控目标的机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11月在英国格拉斯哥市举行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将推迟至2021年11月。届时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全面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
2021年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联合国的主要目标是使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全球联盟规模大幅增长。争取实现净零排放的努力必须成为每个国家、城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以及航空、水运、工业和农业等关键部门的新常态。
发达国家碳减排的基本路径
推动绿色复苏、加快低碳转型已成世界潮流和人心所向。低碳化将是新一轮科技革命、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特征,是未来产业竞争的重要方面,将促进全球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已有54个国家实现碳达峰,碳排放占全球的40%,其中大部分为发达国家。同时,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诺碳中和,覆盖了全球75%的GDP、65%的碳排放。
2020年,全球碳排放排名前15位的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必然要经历复杂的制度、技术、市场和社会变迁过程。那么,这些发达国家碳减排的基本路径有哪些呢?
第一,注重能源需求的管理。第二,注重能源结构的优化。第三,注重生态系统的碳汇。具体来说,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在立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能源结构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这些国家十分重视经济调节以及市场监管作用。更重要的是,他们通过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技术变革来支撑降碳增汇。此外,他们还积极发挥公众参与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德国在1990年就实现了碳达峰。2000-2019年,德国的碳排放强度从8.5亿吨降到了6.8亿吨,降幅逼近20%。2019年5月,德国宣布成立退出煤炭委员会,制定了最迟到2038年逐步退出燃煤发电的计划。2019年9月,德国通过了《气候行动计划2030》。2019年11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德国联邦气候保护法》,确定了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55%,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中长期减排目标。
丹麦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建立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互联网体系等方式来进行能源转型。
这些国家在碳减排上的办法和措施给我们的启发是:第一,要建立系统的政策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机制;第二,可以通过政企合作的方式,持续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来实现碳减排;第三,注重环境治理,大力推进自然碳汇和碳捕集。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球坚持和落实《巴黎协定》,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性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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