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守营报道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要求,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导则》指出,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导则》强调,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导则》明确,要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导则》还强调,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在监测监督管理方面,《导则》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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