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挖掘招商引资新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全面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近日,马关县制定出台了《马关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投资奖励“引凤凰”。对入驻辖区都龙口岸和南山园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8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10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投资总额的6%、7%、8%、9%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对未驻都龙口岸和南山园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同时,对在辖区投资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金融业及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5%的比例(按实时利率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是以奖代补“育龙头”。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根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为准)一产达1000万元(含)以上和二、三产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收入的1%和0.5%标准分别给予奖励,期限3年。“以奖代扶”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从中型成长为大型、小型成长为中型、小微成长为规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走品牌兴企发展道路,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或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或驰名商标的再次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和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人才激励“聚英才”。积极鼓励投资企业引进高学历、高技术管理人才,从引进之日起,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按1000元、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分别给予生活津贴奖励,期限2年。同时,对正常生产、按规定签订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按月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云南省当年发布的关于相关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以及年使用马关籍劳动力就业人数达50 人(含)以上的企业,马关籍劳动力就业人数50 人(含)至300 人、300人(含)至500人、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300元、400元、5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是购房奖补“稳安居”。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马关购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补,奖补不超过200平方米。
近日,马关县被第三方机构评估为营商环境全州排名第二,是文山州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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