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此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强调,要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货卖出去了、服务完毕了,钱收不回来”的现象仍然存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原因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地方政府财力增长放缓,但该做的事或者一些民生工程又必须推进,工程结算时存在资金缺口;由于机制不顺或合同不规范,尤其是“新官不理旧账”和推诿扯皮,使得企业陷入持续讨债难境地。当然,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有意拖欠。
微观经济运行需要各环节有序链接、高效畅通,长期拖欠资金会导致企业发展受困、预期不稳,也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虽是一隅,但直接关系经济复苏动力、就业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全局,必须妥善处理解决。因此,要继续加大清欠力度,切实做好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要摸清底数,科学认定欠账规模。积极听取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意见,逐笔梳理摸清拖欠账款数量,为清理工作打好基础。
要做好分类,差别化清偿欠账。对于财力确实紧张不能全额支付的,可先期部分支付;督促无分歧欠款限期清偿,持续保持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积极探索有分歧欠款多渠道化解机制,引导有分歧欠款通过司法渠道依法解决。
要创新方式,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比如,可选择部分地区试点探索政府应付账款融资业务。地方政府财政确有困难无法支付欠款的,可在一定额度内,以自身信用担保,为被拖欠账款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等额或一定比例贷款。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部分财政困难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为被拖欠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避免因现金流问题影响正常经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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