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要用立法让民企吃下“定心丸”,补齐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把政策举措确定下来并发挥作用。
全国两会在即,有关民营经济立法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就在几天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会上,有关负责人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的表述,让人们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多期待。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转型发展中遭遇了一些新的挑战和困难,诸如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准入不平等、行政干预过多、产权保护乏力等,对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与此同时,社会上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曲解、误读甚至是错误言论,干扰了公众对民营经济的评价与认识,动摇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与信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组合拳。比如,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印发;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作出了部署。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各部委出台的涉及民企发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过100条,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总体上看,上述政策举措对于民营经济信心提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可以细化完善的地方。比如,一些政策举措原则性较强,但可操作性不够,特别在具体落地落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说得多、做得少,文件多、措施少,会议多、实绩少,受到各方诟病。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政策“保质期”短,“疗效”也不明显,部分民营企业家甚至还产生了“耐药性”。
化解矛盾难题,要用立法让民企吃下“定心丸”。要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厘清国企与民企之间、外企与内企之间不是“有你无我”“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而是百舸争流、你追我赶、相互促进的竞争关系,是平等互利、诚信自愿、多赢共享的伙伴关系。要通过立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及融资等环节上存在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
夯实发展基础,要用立法补齐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影响企业长期预期与发展规划的关键因素,要通过立法让民营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民企去痛点、解难点、疏堵点,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民营经济改革成果,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切实从法律层面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的要求落到实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回应社会关切,要用立法把政策举措确定下来并发挥作用。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大多没有实现法律化,一些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在法律位阶和效力上仍然较低,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民营经济立法的紧迫性。需要指出的是,一部良法绝不会来自办公室里的闭门造车,而是要努力开门纳言、汇集众智,通过凝聚各方共识,实现政企同心同题共答,真正成为务实管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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