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珂(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岗位教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报告还指出,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
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是创新要素配置的主体,也是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的关键。回首过去三十多年建设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探索,党中央在改革的每个关键时点上审时度势,把握正确方向,制定适宜政策,不断推动企业逐步站到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位置。1985年启动科技体制改革,引导企业从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要求转为主动满足市场需求、获得更多利润而开展自我驱动意识下的创新;1995年确立科教兴国战略,针对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在多家大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显著上升,成为国家科技队伍的主要力量;2006年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大幅快速提升。然而,尽管当时的企业在研发活动规模上已经远超过高校和科研机构,但其创新能力尚不足以支撑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导和主体作用。及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国家战略高度上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近年来,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战略方针,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据《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8673.8亿元,占全国R&D经费的比重达76.6%,对全国增长的贡献达77.9%。从PCT国际专利申请来看,自2019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最大来源国,已连续三年位居申请量榜首,2021年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到6.95万件。在申请人排行榜前50位中有13家中国企业,其中,华为以6952件申请量连续五年位居榜首。
今天的中国企业日益展示出引领创新发展的强劲活力。科创板上市科技企业已超过200家,总市值超3万亿元,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快速,一批高水平企业具备了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能力和条件。
产业链是围绕特定产品或服务从原材料供给到市场销售而串联起来的有序经济活动的集合,强调的是价值创造和流动。创新链则是从新发现和新发明的产生到其实现商品化的多环节多主体集合,其内在逻辑主线是知识生产和扩散。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本质上是要让促进价值创造和流动的资源配置与促进知识生产与扩散的资源配置相统一,最大可能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然而,我国仍存在着创新链部署与产业链部署在一定程度脱节的问题,造成一方面知识生产不能很好地为价值创造提供有效支撑,另一方面价值需求也不能很好地有效引导知识生产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这一创新主体地位,决定了企业应该是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协同部署的关键力量。因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如何引导创新要素进一步向企业集中?应综合运用供给侧、需求侧以及环境侧各类政策工具,构建完善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根据企业阶段需求和能力差异等,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政策,真正发挥出政策体系合力。
一是支持企业更广泛和深入地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更多研发任务由企业提出。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860余项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高达680余项,占比高达79%。但总体上,企业在项目形成、项目组织、项目评价方面发挥作用仍不够。“揭榜挂帅”实践中,愈发暴露出“榜从何来”“真榜在哪”的困境。只有企业更了解和准确把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需求,接下来,应通过机制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立项过程,真正让企业成为出题人。
二是鼓励大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聚焦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系统、战略性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积极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开放创新,带动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部署。
三是加大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确保政策落地实施。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兑现减免税额超过3500亿元,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些都是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的大规模资金支持。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激励的同时,及时解决优惠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如准确核算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允许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持股平台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等等。
四是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引导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领先企业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战略思维,但整体上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能力偏弱。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携手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
五是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各类资金向企业创新活动配置。我国政府通过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和设立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等举措,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初创期的企业,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步,需进一步调动金融资本的积极性,通过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资金向创新活动配置;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助力科技创新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六是探索科技人才向企业柔性流动新机制,促进更多人才服务于企业创新需求。支持企业向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各类捐款、专项补助等,设立企业支付薪酬的教学和科研岗位,围绕产业前沿和热点议题形成合作交流机制。激励企业委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引导大学和科研机构面向产业需求开展实用性研究。另一方面,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一步完善学术休假制度,鼓励部分领域科研人员利用学术假期到企业供职。
七是完善公共科技资源信息披露和共享制度,提高企业对公开科技资源的使用。推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报告和科研数据的信息披露和共享管理规定,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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