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王舜毕)近日,宁波海事法院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30条,立足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特色优势与功能定位,结合近三年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浙江自贸区建设的司法实践,从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职能作用、聚力解纷止争、突出数字引领、创新理论研究、加强保障机制六个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服务保障意见。
据了解,为使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精准发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2018年3月27日,全国首个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命名的海事法庭——“宁波海事法院自贸试验区海事法庭”在舟山挂牌成立。三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浙江自贸区案件共计316件,审结案件296件,标的总额超15.55亿元。随着扩区工作的稳步推进,涉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海事海商纠纷将会快速增多,为此,该院决定进一步优化全省海事审判布局,积极争取在浙江北部设立海事法庭;统筹完善诉调对接网络,前移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端口,在涉自贸区的纠纷易发区、核心功能区等设置巡回审判庭(点);不断扩大专业组织调解,推行“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航运纠纷解决模式。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还公布了5个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浙江自贸区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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