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内控管理的共识。近些年,‘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流程制度化管理,正成为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形成全员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方式。
但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工作按标准化流程一步步推进,但最终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想往上倒推找到问题出在哪里,却发现每一步表面上都符合规范,无人承担责任。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是工作流程不合理。有些流程节点过多,把一些不相干的部门或人员也纳入审批流程。这些情况都会造成部分节点的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不明确。二是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有些管理人员没有把自己负责的节点审核当回事,只是流程按规定“流”了过来,只要前面审核通过,自己跟着也就审核通过了。
“制度流程化”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对于前者,需要对流程进行优化改进,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制订出目标明确,责权利清晰,科学合理的新流程,避免多头管理和分工不明,使之更适应实际工作。对于后者,需要跟进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做到过程有监督,结果有验收,优劣有奖惩。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那流程就会失去相应的约束力,很容易流于形式甚至一纸空文。
总之,工作流程是用来干的,不是用来看的,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流程中的每个节点,都应该像拧紧的螺丝钉一样坚实牢固,不可松动脱落。流程之“流”,应该是顺利流畅之“流”,而不能是放任自流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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