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切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规定,郑州将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主导,逐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供给体系。
据悉,这是郑州市继2020年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之后,推出“官方带娃”的衔接标准。今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年度目标任务列入民生实事专项绩效考核目标,纳入全市综合考评。
到2025年全市每个社区都要有婴幼儿托育机构
《意见》明确规定,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郑州市将着力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
具体而言:2022年年底,市内各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高新区至少要建成2家、各县(市)和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至少要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个。
到2023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30个托位规模、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个。
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每个社区均建有不少于20个托位规模的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打造“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让群众就近享受服务
为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意见》提出,各区(含开发区)及各县(市)主城区所辖乡镇(街道)可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6个”的标准建设“社区托育点”,要根据“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实现人民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
为强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市、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均要新建至少1所公办托育机构,新建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要有示范性、标杆性、辐射性和带动性。
对于面积充裕、条件具备的或新建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推进普惠“社区托育点”建设,不断提高覆盖率,2025年前实现应建尽建,其中公办和公建民营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0%。
提供多元化服务 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
今后,郑州市将大力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或附近支持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各类托育机构托位设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人,根据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照护服务。
各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开办普惠型托育机构可享额外补贴,入托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对依托社区开办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普惠型“社区托育点”,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的,按照每个规划托位补助1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机构用自有资金和场地开办普惠托育的,对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的,按建设总投资60%比例进行补助,以上两类建设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质量评估结果给予奖补。
新政规定,普惠托育入托价格(含餐费)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财政补贴标准、机构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测算后,统一发布,并适时调整。
此前曾推行放学免费延时托管等措施
为什么说此次推出的针对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新规,是郑州“官方带娃”的衔接标准呢?2020年8月,针对家长下班晚于孩子放学时间的空档期,郑州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放学免费延时托管措施,这个措施曾被称为郑州“官方带娃”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郑州要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规定了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内容,更明确了课后托管服务实行免费制度。
《通知》规定,郑州各中小学推行的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课后服务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了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还把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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