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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8-15 11:26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次阅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

  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为支撑,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是指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到2023年,培育上市企业8至10家(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到30至50家。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

  二、重点措施

  (一)企业上市行动。

  1.锁定培育目标。针对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上市条件,组织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调研摸底,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遴选500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以下统称入库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精准培训辅导。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入企服务、典型引路、“把脉开方”等方式,逐市、县对入库企业开展上市培育与资本运作专题培训。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借智借力,加快推动我省企业上市步伐。优选清河汽车及零部件、鹿泉电子信息、成安现代装备制造、盐山管道等10个企业上市基础较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突破,形成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规范股改提升。引导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动入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推进财务、法务规范化,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帮助对接专业性强、行业板块契合的上市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依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和确权登记,每年推动5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负责)

  4.推动市场化重组。引导上市企业,聚焦主导产业和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定向增发、可转债、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开展产业链重构和技术、科技整合,发挥上市企业“以大带小”作用,延长产业链、做强产业集群。重点在元氏装备制造、宁晋单晶硅、肃宁皮革毛皮、东光化学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力求有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二)科技赋能行动。

  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型“领跑者”企业梯度培育,出台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核心领域,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为重点,分层培育、分类促进,每年新培育集群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每年新增发明专利1000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指导,每年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强、市场前景好、投资强度大的项目,按照有效投资的10%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临西轴承、清河羊绒、安平丝网、丰润轨道交通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技术改造向装备现代化、产品高端化、工艺智能化、生产绿色化升级,加快突破制约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每年选派10个科技特派服务团、5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安平丝网、丰润轨道交通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创新服务。采用企业进高校、专家进集群、校企云对接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百校千企”等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清河稀有金属等集群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组织100场各类对接服务活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设计产品、无废工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每年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培育创建绿色工厂30家,以标杆引领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以武安铁基新材料、永年标准件、东光化学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为重点,每年筛选确定3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诊断,逐企业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实施节能低碳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20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产业升级行动。

  1.推动企业“智改数转”。加快智能化改造,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基础较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领跑者”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分行业分领域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形成“集群行业标杆”,到2023年建成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家,到2025年建成20家。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到2023年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6%,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78%;到2025年,分别达到78%、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加快企业上云用云。推动“领跑者”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重点鼓励和引导消费品行业领域集群企业,创新“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在产业集群设立服务站,加强与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到2023年,工业云平台普及率达到50%,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到2025年,分别达到60%、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3.实施首台(套)装备攻坚。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省、市、县每年各组织不少于1次辅导培训,县级实地走访每一个具备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鼓励装备制造等县域产业集群企业自主创新,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规定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每年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3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强链补链行动。

  1.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产业链供需”板块,定期发布“领跑者”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每年组织临西轴承、清河羊绒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举办100场跨区域、上下游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区域营销中心,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对“领跑者”企业先进产品进行专题推介,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加强协同配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打造融通发展载体。鼓励和支持“领跑者”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汇聚要素、创新模式、区域合作,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融通载体,促进集群企业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到2023年,创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5个,到2025年,创建示范项目1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强化集群服务支撑。组织科研、管理等服务机构,根据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定位,建设一批“工业诊所”,聘用一批“工业大夫”,开展特色化工业诊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工艺、设备、管理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问题,在集群内转化落地一批科研成果。到2023年,诊断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构建集群产业生态。组建以“领跑者”企业为“盟主”,由集群企业、协会商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联盟,支持徐水汽车零部件、张北新能源、定州体育器材、辛集皮革、平泉食用菌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放创新资源、共享生产要素,带动集群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上深度融合。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与行业龙头企业对标对表,针对链条薄弱环节,强链延链补链。每年打造3个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协作配套良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联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集群企业树立共赢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金融助力行动。

  1.创新金融产品。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金融云”板块,推动“领跑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互认,鼓励金融机构面向“领跑者”企业开发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产品。开展金融支持“领跑者”企业专项行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本级银行分支机构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逐企走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匹配授信额度,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发挥基金引导作用。组织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领跑者”企业建立“政府、基金、企业”高效合作模式,定期召开对接会,推动基金公司与固安电子信息(新型显示)、黄骅模具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沟通对接,投早投小投长期。鼓励各地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招引”“融资+融智”等模式,支持“领跑者”企业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冀有特色行动。

  1.加强质量管理。以童车、箱包、纺织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引导“领跑者”企业实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培育一批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强化标准引领。开展标准体系培优工作,分行业举办标准化专题培训,组织赞皇特色食品、元氏医药化工、邱县食品等“领跑者”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40项。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3个。(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推广工业设计应用。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美居家具、皮革皮毛、羊绒等“领跑者”企业,组织省、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对接企业设计创新需求,有针对性开展设计咨询、设计对接等服务,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工业设计对标交流活动,提高设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战略地位。每年工业设计赋能新产品100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打造特色品牌。实施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战略,以食品、箱包、工艺玻璃、体育器材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突破口,每年选择100家品牌价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品牌提升,明确品牌战略、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统筹省内外高端媒体,借助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宣传推介“领跑者”企业和产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高端展会、博览会,支持市、县举办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专业展会,打造网络“爆款”,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明确评价标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领跑者”企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市县责任。落实培育“领跑者”企业市、县政府属地责任,“一群一策、一企一策”集中优势资源,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完善问题征集、分解交办、对接服务、办结销号工作机制,跟踪服务,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将“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考核指标,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推进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1+20”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接诉即办,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差异化管控。“领跑者”企业优先纳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

  (五)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领跑者”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开展现场观摩、项目拉练等活动,交流经验,营造争做“领跑者”企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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