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碳价存在巨大差异。比如2023年,欧盟碳价一度突破100欧元/吨,按照当时汇率换算超700元/吨。
IMF提出的国际碳底价显示,到2030年,发达经济体的碳价要达到75美元/吨以上,中等收入发展中经济体达到50美元/吨以上,低收入发展中经济体达到25美元/吨以上。
不少专家认为,设置固定的碳底价不利于各国气候与减排政策的灵活性,具体实施机制上需要慎重考虑,应当秉承公平、灵活的原则,并根据历史排放量和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区别地让各国承担不同的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目前已有的电力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行业都可纳入全国碳市场参与交易。此外,金融机构要作为中介机构参与进来,这有助于畅通碳交易。
近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迎来配额清缴时刻。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控排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的配额清缴。
相较第一个履约周期,尽管全国碳市场仍然只吸纳了电力行业作为交易主体,但一些变化也在悄然发生。如何看待过去一年全国碳市场碳价的波动?背后的涨跌逻辑何在?国际碳市场价格差异巨大是否会导致新的失衡?围绕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年内价格摸高“80+” 供需变化引致价格波动
自启动以来,全国碳市场一直被寄予厚望。作为市场化的调节机制,碳市场有望通过建立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确定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任何企业要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都要根据这个价格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此增强企业的低碳转型动力。
两年多的时间里,全国碳市场尽管运行相对平稳,但碳价低位徘徊、履约驱动现象明显等问题也让市场担忧该机制能否发挥预期效果。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当日开盘价为48元/吨,此后一度在55元/吨左右徘徊,截至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2021年12月31日收盘价为54.22元/吨,较7月16日首日开盘价上涨13%。
与第一个周期相比,2023年碳价在第二个履约周期走高。2023年8月15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首次超过70元/吨,突破了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碳价长期所处的波动区间,并在10月20日一度达到82.79元/吨的高位。此后碳价在波动中有所下行。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认为,从供给端来看,第二个履约周期的基准线相较上一个履约周期有所收紧,使得更多的控排企业出现配额缺口,导致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供需作用下推高了碳价。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供给端来看,相较第一个履约周期,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供应量大幅减少,各发电机组的基准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配额发放总量相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减少约5亿吨。此外,在第二个履约周期开始前,市场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存量仅1000余万吨,远小于控排企业可使用抵销清缴履约数量,这意味着供给端的减少。
鲁政委同时提及了需求端的变化。他表示, 随着第二个履约周期的展开,控排企业出于履约工作要求,对配额的需求大幅上升。同时,留给控排企业完成配额清缴的时间有限,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3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需确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有限的配额清缴时间导致交易集中发生,也推动了碳价的上涨。
对于2023年10月碳价高点后的回落,鲁政委认为,随着履约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场需求逐渐降低,加之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提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使得目前市场剩余的CCER存量得到释放。
“目前碳价处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鲁政委表示,相较第一个履约周期,碳价上涨可以有效促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发展新能源等方式节能减排,尤其是当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发电行业,适当的碳价上涨有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特别是有助于改善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大而出力不足的问题。当然,短期碳价过度上涨也会给控排企业带来过高的成本压力,过高的碳价可能抑制企业生产动力。目前,碳价的涨幅仍然在相对合理水平。
图为农发行钦州市分行2.53亿元项目贷款支持的金鼓江岸线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 记者 刘志良 摄
国际市场碳价差异巨大 引发“公平与合理”之争
不过,无论是初始的48元/吨还是较高的82.79元/吨,与欧盟碳市场价格相比都属低位。2023年,欧盟碳价一度突破100欧元/吨,按照当时汇率换算超700元/吨。
由此可见,不同国家碳市场上的碳价存在巨大差异,这也引发了广泛讨论。例如,有声音认为,全球每吨边际碳排放效果应该是相同的,每吨边际碳减排、碳吸收或者碳存储效果也应相同。这类专家认为,由于各国推动碳减排工作的起步时间不同,各区域间的碳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在碳减排初期,一些较容易的改进就能实现减排,减排成本和代价较低,碳价格也较低,在一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尤为明显。此时,如果一些国际性排放大户通过购买此类碳信用来抵销自身过多的温室气体排放,即会面临“漂绿”质疑。
基于此,从国际协调角度出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最快和最切实际的碳定价政策是制定国际碳底价,即到2030年,发达经济体的碳价格要达到75美元/吨以上,中等收入发展中经济体达到50美元/吨以上,低收入发展中经济体达到25美元/吨以上。
对于该理论,也有不同声音。例如,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路孚特碳高级分析师谭琭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IMF设定的2030年目标价格对于中国而言较高,目前中国的技术水平和碳市场的成熟度都有待提高,需要时间来发展。
李菁也认为,中国当下的碳价反映的是此刻减排成本的接受能力,这是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减排目标下形成的碳价,是合理的,而要求中国的碳价和欧盟的碳价一致有待探讨。
对于如何确定碳底价水平才能充分体现不同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鲁政委表示,尽管IMF考虑了为不同经济体设置不同的碳底价,但有研究显示,IMF建议的最低碳价水平对于发达国家实现其自主贡献目标并无实质性影响,但会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与成本。因此,如何通过设置合理的碳底价确保各国在减排中的公平性是一个重要挑战。
鲁政委提出,除了碳市场的直接交易价格,还有一些隐性的碳价需要被考虑进去。“实际碳价是多种显性、隐性碳定价机制的综合结果,简单设置国际碳底价可能会忽略部分隐性碳定价政策的作用。”他表示,除了碳税、碳交易等显性碳定价机制外,还包括可再生能源补贴、化石能源税、低碳标准与法规等隐性碳定价政策与工具,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隐形碳定价政策可能更加有效。
实际上,放眼全球,各国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不少专家都认为设置固定的碳底价不利于各国气候与减排政策的灵活性。业内人士表示,具体实施机制上需要慎重考虑,应当秉承公平、灵活的原则,并根据历史排放量和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区别地让各国承担不同的责任。
仍存履约驱动现象 业内呼吁发展碳金融
除了碳价之外,国内碳市场的履约驱动现象仍然存在,日常流动性不足问题也影响碳市场健康发展。受访专家表示,当前全国碳市场仍然呈现明显的履约驱动。李菁表示,当前碳交易呈现“潮汐”特征,即交易通常在临近履约末期集中发生,而平日交易相对稀少。
对于这背后的原因,鲁政委分析认为,目前全国碳市场仅允许2000余家发电行业控排企业参与交易,纳入对象类型单一且数量有限是当前全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导致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他表示,一是交易品种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主要为碳配额和CCER现货交易,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因此控排企业也缺乏对碳配额资产进行主动管理的动力;二是配额发放不及时,控排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足量的配额开展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导致企业无法积极开展碳交易;三是配额结转规则暂缺,在配额发放收紧的情况下,配额富裕的控排企业选择惜售以应对未来履约工作,导致交易市场配额供应量不足,进一步降低了交易量。
鉴于此,业内人士呼吁扩大行业覆盖面,并推动碳金融发展。李菁建议,除目前已有的电力行业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行业都可纳入。此外,金融机构要作为中介机构参与进来,这有助于畅通碳交易;同时要逐步提高有偿碳配额占比,给出碳配额的变化路线图。
“如果始终给企业免费派发碳配额,将无法凸显碳价格信号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未来,还要逐步推出碳衍生品市场。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进一步增加如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种类,并引入远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李菁表示,如果能够知道三四年之后的碳价,就可以提前对生产或减排进行调整,也能影响未来的碳价,这种能够对未来决策产生影响的价格发现更有意义。同时,引入衍生品也有助于更好地管理碳排放风险,做好风险对冲。
鲁政委也建议丰富交易品种,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他表示,从国际成熟的市场发展经验来看,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能够大大加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效提升市场活跃度。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将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从少量创新走向普及发展。(记者 马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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