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发布相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基于最新对外正式公布的政策、法规等规定,理论上外资车企新建独资企业、收购现有其他企业、提高现有合资企业股比以及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均不存在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在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的专访时则指出引入外资车企目前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股比放开后,如何合理对外资车企在中国的业务布局(包括新的投资等)进行引导,避免合资产能放空,造车资源浪费;还一个是如果地方政府政策支持重叠和无序竞争,容易造成不公平环境。
朱华荣告诉记者,他在今年提交的议案《关于股比放宽后对地方政府引入外资车企的相关建议》中有三点内容:
一是建议更新并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汽车行业投资准入政策管控力度,加强涉外投资项目(产能)安全审查,防止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投资。
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对外资车企的金融税收等优惠条件的监管,避免外资在地方政府间博弈重复获得优惠政策。
三是引导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外方支持现有合资企业的电动化转型。
朱华荣还向记者介绍了他提交的另一份议案《关于统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和安全的建议》。当前,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的融合发展正在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已不再只是交通运载工具,既是大型智能终端、计算中心,还是中国汽车行业实现弯道超车的绝佳机会,更是支撑构建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的关键节点。在国家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已取得巨大成果。
朱华荣说:“存在的问题有三,一是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具体条款缺失,不利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健康发展,汽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的主体依然存在法律条款内容的缺失。二是网联融合应用不充分,存在数据壁垒,网联融合应用不充分,多数靠单一行业单打独斗,数据未有效融合;在系统数据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中枢,人、车、路、场(停车场)、信号系统整合不够,存在数据壁垒,孤岛效应仍然存在。三是部分法律法规不支持产业发展,随着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智能网联汽车法规还需进一步研讨完善: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动驾驶责任主体认定、自动驾驶伦理等方面法律条款内容缺失等。”
对此,朱华荣指出,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应用和规模化发展,需要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市场、技术等资源,加速产业生态建设,发展与安全缺一不可。他建议有关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包容新兴产业发展。
二、政府引导、法规保障、标准统一,加速行业合作,打破数据壁垒。
三、合理制定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建立可信汽车数据流通渠道,在满足数据安全要求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此外,朱华荣提交的议案还有:《关于使用车辆电子合格证取代纸质合格证,提升国家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建议》《关于改善职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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