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更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影响着社会大局稳定。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农村的封闭性、稳定性被打破,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发生巨变,维系乡村社会的血缘、地缘以及人情关系趋于淡漠,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迫切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贯彻中央实施乡村振兴的部署,迫切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治理有效列为重要部分,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特别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基础上的新部署,是根据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特点和开放背景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更是将乡村治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形势,迫切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从农村人口结构看,改革开放打破了农村传统封闭稳定的结构,依靠熟人社会特征实施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为继。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出现空心化、老龄化、“三留守”等问题;城乡人口出现双向流动,在农村生活的不再只是当地的农民,一些城市的郊区、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农村,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数量上甚至超过本地村民。
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看,农民已不再是传统上单一以农业种植业为主的阶层,逐步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企业管理者等不同群体,农户分化为专业大户、兼业农户、纯农户等,利益诉求和取向多样化。
从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看,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经济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日趋多样,农村社会不再是原来主要靠宗法伦理、乡规民约、道德礼俗等进行调控的熟人社会,必须通过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来解决原有制度失灵、农村社会失范的问题。
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挑战,迫切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的改革重点在于激发各类主体、各个社会个体活力,各方面利益基本一致,鲜有剧烈利益冲突,当前农村利益取向多元化,利益的博弈日趋激烈。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加快推进,农村新兴经济主体不断增多,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长,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变化加快,农村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特别是围绕土地征占、土地流转、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利益冲突加剧,一些小农户与新兴主体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分享农业发展成果,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存在边缘化倾向。因此,面对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挑战,必须注重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迫切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当前,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止对物质文化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更为突出,不平衡特别表现在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不平衡;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都在显著增强,不再满足于增收致富过上宽裕的生活,还要求更多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当前也有一些地方的农民富裕后精神出现空虚,相应的带来道德滑坡等问题。因此,必须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创造幸福生活。
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要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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