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在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组司法行政机关之后,肩负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调解工作等职能,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需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主动积极履职尽责,扎实推动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在推进基层治理中走在前,为实现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作为参与小店镇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理应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之中,全力服务推进“和合如家小店”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推进基层治理的认同度
机构改革、职能优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手棋。在重组司法行政机关中,小店司法所像其它司法所一样发生的变化无论是“量”还是“质”,都是前所未有的。作为司法行政的一线,司法所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落地,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需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任务和要求,切实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在推进基层治理中走在前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中的责任更加重大。按照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司法行政机关重组为党和国家的职能机构和部门,正是为了服务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这种集党政职能于一体的机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深切厚望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早在2015年,中央就作出了建立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作体系、工作运行、工作平台、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这一政策规定实质上将司法行政工作链条延伸到了农村社区,进一步夯实了司法行政在基层治理中的位置。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因此,司法所作为设置在乡镇(街道)的司法行政最基层单位,在基层治理中担负的职责由原来单纯的司法行政业务,扩大为参与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调解工作等,涵盖自治、法治、德治,集中体现了对基层治理的全方位参与。近年来,小店司法所主动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整合老兵资源,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合,成立“老兵调解室”,紧扣“军民一家亲”、战友心连心情感纽带,先“暖心”、后“息心”,提高退伍老兵的政策认同感和身心归属感,充分发挥老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光荣传统,不仅调解普通百姓之间的纠纷,更是建成退伍老兵的“维权之家”,构建起基层矛盾的“防火墙”和“解压阀”。
二是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中的任务更加繁重。司法部2021年12月发布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司法所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上,工作职责为“指导调解工作、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等6大类28项,其中的“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参与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等6项具体任务,这6项具体任务集中反映了新职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则明确了5大制度建设18项具体要求。通过对照可以看出,司法所工作职责与基层治理18项要求高度关联,蕴含其中。
三是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中的要求更加严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强调“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时明确指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在强调“加强组织保障”时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出,“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等。这些要求涉及领导体制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建设、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标准建设、保障投入等,具体而又明确,需要司法所高度重视,全面把握,严格执行落实,加强协调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提升服务基层治理的契合度
《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司法所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司法所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司法所在服务和推进基层治理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需要司法所立足自身优势,将工作置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之中,把准服务推进切入点,全力将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围绕党的领导把准切入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是基层治理的关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将“党的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强调,明确了司法所加强党的建设的5条工作内容,要求“司法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规定成立联合党支部。”这是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积极响应,体现了在政治站位上的高度自觉和一致,需要司法所全力抓好贯彻落实,既要搞好自身党的组织建设,又要支持和帮助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党的组织建设,严格认真落实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确保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
二是围绕基层政权把准切入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是基层治理的首要重点和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明确了“五个增强”的任务要求,即: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在“五个增强”任务要求中,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密切关联的有: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等。这些任务要求就是司法所参与推进基层治理的关键突破口,需要牢牢抓住,盯紧盯牢,全力推进。目前,小店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司法所需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力以赴投身其中,将司法行政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围绕基层自治把准切入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治理的又一重点,也是我国治理的一大特色。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等四项基层治理任务。其中,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并做好相关工作;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认真把握。在长期基层治理实践中,小店司法所总结出“网格化”+社会治理等20多个亮点工作举措,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不断增强参与镇网格治理工作的效能。
四是围绕基层法治把准切入点。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基层治理5年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任务,要求“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这些具体任务要求,与司法所工作职责高度吻合,是司法所履职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强协调沟通,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小店司法所探索建立了“所村一体”源头治理、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即:支部带头、部门(司法所)支持、社会协同、全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下一步需要加强协作协同,切实保障这一机制顺畅运行。
五是围绕基层德治把准切入点。德治处在基层治理更为基础、更为前期的环节,具有重要的补位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时要求,“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所肩负着指导调解工作的职责,而调解集情理法于一体,是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家庭和睦和谐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基层德治的有效载体。因此,做好调解工作的指导,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是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落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的重要路径,需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小店司法所注重强化德治引领作用,盯紧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努力实现德润人心,教化群众,减少矛盾,全力参与打造创新、活力、信用、法治、幸福小店。
三、进一步强化履职到位,增加推进基层治理的贡献度
在服务推进基层治理进程中,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司法所需要在履职结合点上花大气力、下大功夫,以履职到位足位推进有作为、真作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在基层治理中的贡献度,书写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篇章。
一是规划好司法所工作职责布局。职责布局彰显着政治站位和思想格局,决定着工作部署和推进力度。将“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司法所首要工作职责,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作为这一职责的重要组成,形成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职责体系,推动整体工作特别是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应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驻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单独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以更加充分地体现司法所的性质属性。围绕这一思路,小店司法所探索建立了“1331”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好司法所长列席党委政府工作会议这一制度;二是将服务聚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协议等三个重点领域;三是将三个审查方向集中到指导一村一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村规民约制定修订、重要村级协议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四是健全和强化司法所业务骨干为核心、镇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队伍。下一步,应进一步予以完善充实,切实将推进乡镇法治建设落实落地。
二是搭建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键在于建设高质量的服务平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强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时明确要求,“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这就意味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首先要建在乡镇(街道),而且司法所是责任主体。因此,需要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按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提出的目标要求,健全服务工作站(室),明晰服务事项,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协作沟通机制,规范有序运行,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供精准高效、可持续的服务保障。
三是配置好司法所业务功能。业务功能事关服务效能,关系到职责的落实落地。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服务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线单元,其业务用房功能设置与职责相适应,设施装备需及时跟进时代发展,满足基层群众需求。应结合各地实际,对司法所新担负的基层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查、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职责,给予充分考量,在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对业务用房功能划分作进一步调整,特别是按照新职责要求,科学划分服务大厅前台功能。小店镇党委政府打造的“和合”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司法行政一线工作的业务功能需求,小店司法所要在充分利用好平台上下功夫、见实效。
四是开展好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做好规划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突出强调,要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相对社会和其他政法机关,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还十分薄弱,面对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的浪潮,需要高度重视,正视短板洼地,积极协调,加大投入,迎头赶上,确保自身信息化建设与时代同频、与社会同步,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五是建设好新时代司法所队伍。队伍是干事创业的关键,是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的主体。机构重组后,司法所在队伍数量和能力构成上与履行职责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法律服务、信息技术保障等方面缺口较大。既要在法律专业人才、信息技术人才的吸纳上下功夫,又要研究建立辅警队伍、志愿者队伍,推进队伍质和量的同步发展,为服务基层治理提供人才保障。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治理的重点热点,加快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专职队伍,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基层治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小店司法所在建设好新时代司法所队伍中重点推出“三招”,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强预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把人民调解作为社情民意的首席预报员,织密织牢排查网络,抓传统调解,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抓好老兵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努力做到从萌芽上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二是重自疗,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从调处上体现基层群众自我化解的能力。三是治未病,参与“和合”社会治理服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抓好“网格化+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工作,成立退役军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宣讲服务、政策宣传服务、文明践行服务、移风易俗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健康关爱服务、文明惠农服务、家庭教育服务、扶贫济困服务”等十大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助推社会治理“一网揽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